365bet官网平台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 〔2010〕51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设立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 〔2010〕223号),设立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挂中共吉林省委、365bet官网平台集中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筹备组)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指导各地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等工作。
2.组织推动全省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组建股权交易所等方面工作。
3.承担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指导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省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决定和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研究制定全省金融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促进全省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指导各类金融功能区建设;牵头组织全省金融基础数据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
(三)研究制定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情况分析和督促落实工作,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经济建设提供支持;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四)协调全省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企业上市有关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牵头、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工作;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强证券期货机构和境内外上市公司的监管;负责协调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五)负责新设金融机构的筹备组织工作;承担省政府出资的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六)组织、协调和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指导各地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等工作;组织推动全省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组建股权交易所等方面工作。
(七)承担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研究制定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规划和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和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负责吉林省被处置金融机构个人债权甄别确认相关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集中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联系国家金融监管派出机构及金融机构;负责组织全省金融机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境外和域外金融机构的引进,协调、组织地方金融机构境外战略投资人的引进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省地方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省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指导各类金融功能区建设;研究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措施,负责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审核;负责全省地方金融基础数据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编制全省金融运行情况分析和发展报告;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三)金融机构服务处。
研究拟订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银企对接工作;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经济建设提供支持;协调推进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研究制定金融服务 “三农”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
(四)资本市场处。
负责全省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省直接融资指导计划;协调全省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企业上市有关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牵头、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工作;负责基金业发展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订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计划和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强证券期货机构和境内外上市公司的监管;负责协调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五)信用体系建设处。
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全省联合征信服务体系,推进信用体系平台建设,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信用监督管理。
(六)金融稳定处。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和金融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机制;负责组织、协调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金融风险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吉林省被处置金融机构个人债权甄别确认相关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集中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处。
承担省政府出资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机构行业管理机制;负责协调推进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组织推动全省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组建股权交易所等方面工作;承担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指导工作。
(八)金融合作处。
负责组织全省金融机构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境外和域外金融机构的引进工作;负责新设金融机构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金融招商活动,组织召开重要的国际性金融专题会议;跟踪、协调省内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中的金融服务工作;协调、组织地方金融机构境外战略投资人的引进工作。
机关党委 (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察、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50名 〔使用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筹备组)行政编制45名,从省政府办公厅抽编带人划转1名,新增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19名 (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总经济师各1名)。机关工勤人员员额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